遺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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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遺資,遺資)

亦作“遺貲”。

1.猶遺產。

唐韓愈《太原府參軍苗君墓誌銘》:“四室之孤男女,凡二十人,皆幼。遺資無十金,無田無宮以為歸,無族親朋友以為依也。”

清劉大櫆《重修鳳山臺記》:“吾受先人遺資,當擇一事以善用之。”

清俞正燮《癸巳類稿·駐紮大臣原始》:“仲巴胡圖克圖外視之,私擁班禪遺貲,不以分賚,眾皆怒。”
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五一回:“無論先君有無遺貲,總之,這些事情,在小侄都是義不容辭的。”

2.猶餘財。

《隋書·孝義傳·薛濬》:“濬性清儉,死之日,家無遺資。”

明朱國禎《湧幢小品·薛滿八》:“而如岡收其遺貲,歸故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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