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資
(遺資,遺資)
亦作“遺貲”。
1.猶遺產。
唐韓愈《太原府參軍苗君墓誌銘》:“四室之孤男女,凡二十人,皆幼。遺資無十金,無田無宮以為歸,無族親朋友以為依也。”
清劉大櫆《重修鳳山臺記》:“吾受先人遺資,當擇一事以善用之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類稿·駐紮大臣原始》:“仲巴胡圖克圖外視之,私擁班禪遺貲,不以分賚,眾皆怒。”
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五一回:“無論先君有無遺貲,總之,這些事情,在小侄都是義不容辭的。”
2.猶餘財。
《隋書·孝義傳·薛濬》:“濬性清儉,死之日,家無遺資。”
明朱國禎《湧幢小品·薛滿八》:“而如岡收其遺貲,歸故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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