谅闇
(谅闇,谅闇)
亦作“谅阴”。
1.居丧时所住的房子。
《礼记·丧服四制》:“《书》曰:‘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。’善之也。”
郑玄注:“闇,谓庐也。”
《论语·宪问》引作“谅阴”。
《文选·潘岳<闲居赋>》:“今天子谅闇之际,领太傅主簿。”
李善注:“谅闇,今谓凶庐里寒凉幽闇之处,故曰谅闇。”
2.借指居丧。多用于皇帝。
《新唐书·李程传》:“陛下方谅阴,未宜兴作,愿回所费奉园陵。”
《明史·王治传》:“比者人言籍籍,谓陛下燕閒举动,有非谅闇所宜者。”
《清史稿·礼志七》:“康熙初元,加上徽号,时以谅阴,不奏书,不行礼,不朝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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