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昏
亦作“多婚”。
指饥荒之年,简化婚礼,使民便于嫁娶,因而成婚者多。为周时十二荒政之一。
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荒政十有二,聚万民,一曰散利,二曰薄征,三曰缓刑……十曰多昏。”
郑玄注引郑司农曰:“多昏,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。”
贾公彦疏:“昏礼有六,并有玄纁束帛。凶荒为昏,不可备行此礼,使有女之家得减口数,有男之家易得其妻,故娶昏者多也。”
宋秦观《财用策下》:“凡嫁子娶妻,纯帛无过五两,凶荒则又杀礼而多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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