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用
1.运用;采用。
明高攀龙《与管东溟书》之二二:“其他种种法门,皆由此起用。”
2.指封建时代官员遭父母丧,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。
《警世通言·况太守断死孩儿》:“﹝况锺﹞因丁忧回籍,圣旨夺情起用,特赐驰驿赴任。”参见“起复”。
3.旧指重新任用已退职或黜免的官员。
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岳青天》:“﹝岳起﹞后与将军某抗,罢官。今上亲政,首起用为山东布政使,俄调任江苏巡抚。”
清袁枚《随园诗话》卷五:“未几,王师征金川,果复起用。”
蔡东藩《清史演义》第五六回:“琦善、奕山、奕经、文蔚四人,虽因措置乖方,革职逮问,嗣后又复起用。”
4.泛指提拔任用。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五一:“他们应当改弦更张,去掉几个老汉奸,而起用几个新汉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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