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用
1.運用;采用。
明高攀龍《與管東溟書》之二二:“其他種種法門,皆由此起用。”
2.指封建時代官員遭父母喪,守制尚未滿期而應召任職。
《警世通言·況太守斷死孩兒》:“﹝況鍾﹞因丁憂回籍,聖旨奪情起用,特賜馳驛赴任。”參見“起復”。
3.舊指重新任用已退職或黜免的官員。
清昭槤《嘯亭雜錄·嶽青天》:“﹝嶽起﹞後與將軍某抗,罷官。今上親政,首起用為山東布政使,俄調任江蘇巡撫。”
清袁枚《隨園詩話》卷五:“未幾,王師征金川,果復起用。”
蔡東藩《清史演義》第五六回:“琦善、奕山、奕經、文蔚四人,雖因措置乖方,革職逮問,嗣後又復起用。”
4.泛指提拔任用。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五一:“他們應當改弦更張,去掉幾個老漢奸,而起用幾個新漢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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