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护
(辩护,辩护)
1.谓能治事管理。
《公羊传·宣公十五年》“什一行而颂声作矣”汉何休注:“一里八十户……选其耆老有高德者,名曰父老;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。”一说,辩,当作“辨”。
清阮元校勘记:“按辩常作辨。辨即今人所用之办事。辨护,谓能干办护卫也。”
2.为维护自己或别人的利益而辩解。
鲁迅《华盖集·忽然想到(四)》:“古人做过的事,无论什么,今人也都会做出来。而辩护古人,也就是辩护自己。”
冰心《我们太太的客厅》:“我们的太太在客人前极口替她揄扬,辩护,说她自然,豪爽,她自有她真正的美!”巴金《春天里的秋天》十五:“反正她活着有嘴替自己辩护,我却不能够从坟里爬出来说话。”
3.法律用语。法院审理桉件时,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告的事实所作的申辩和解释。参见“辩护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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