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契
1.犹符节。
《韩非子·主道》:“符契之所合,赏罚之所生也。”
晋袁宏《三国名臣序赞》:“君臣相体,若合符契。”
宋司马光《谢始平公以近诗一卷赐示》诗:“圣贤会合若符契,坐致四海登熙隆。”参见“符节”。
2.符券契约一类文书的统称。
南朝梁刘勰《文心凋龙·书记》:“市朝徵信,则有符契券疏。”
唐白行简《李娃传》:“其二肆长相谓曰:‘我欲各阅所佣之器于天门街,以较优劣,不胜者罚直五万,以备酒馔之用,可乎?’二肆许诺,乃邀立符契,署以保证,然后阅之。”
章炳麟《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》:“汉世制诏三王,其册书犹真草兼具,岂况符契笺奏之书日不暇给,则何取端书分隶?”
3.符合。
宋洪迈《夷坚丙志·生肉劝酒》:“千里影向,符契若是,异哉!异哉!”明谢肇淛《五杂俎·地部一》:“太祖之封燕王,与文皇之定都于燕,其远见皆相符契矣。”
汤用彤《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一分第四章:“其所言历历与正史相符契。”
阅读:1230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