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契
1.猶符節。
《韓非子·主道》:“符契之所合,賞罰之所生也。”
晉袁宏《三國名臣序贊》:“君臣相體,若合符契。”
宋司馬光《謝始平公以近詩一卷賜示》詩:“聖賢會合若符契,坐致四海登熙隆。”參見“符節”。
2.符券契約一類文書的統稱。
南朝梁劉勰《文心雕龍·書記》:“市朝徵信,則有符契券疏。”
唐白行簡《李娃傳》:“其二肆長相謂曰:‘我欲各閱所傭之器於天門街,以較優劣,不勝者罰直五萬,以備酒饌之用,可乎?’二肆許諾,乃邀立符契,署以保證,然後閱之。”
章炳麟《駁中國用萬國新語說》:“漢世制詔三王,其冊書猶真草兼具,豈況符契箋奏之書日不暇給,則何取端書分隸?”
3.符合。
宋洪邁《夷堅丙誌·生肉勸酒》:“千裏影向,符契若是,異哉!異哉!”明謝肇淛《五雜俎·地部一》:“太祖之封燕王,與文皇之定都於燕,其遠見皆相符契矣。”
湯用彤《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一分第四章:“其所言歷歷與正史相符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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