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护
(辨护,辨护)
1.办理监督。
《周礼·地官·山虞》“若祭山林,则为主,而脩除且跸”汉郑玄注:“为主,主辨护之也。”
孙诒让正义:“辨即今之办治字,《汉书·李广传》颜注云:‘护谓监视之。’此辨护,亦谓辨治监视其事,不定供用相礼也。”
《墨子·号令》:“为符者曰养吏一人,辨护诸门。”
《古微书·中候握图记》:“尧即政七十年,授《河图》。帝立坛磬折西向,禹进迎舜,契陪位,稷辨护。”
2.治理修护,修治。
汉哀帝《诏上计丞史归告二千石》:“官寺乡亭漏败,墙垣阤坏不治,无辨护者,不胜任。先自劾不应法,归告二千石听。”
三国魏刘劭《人物志·接识》:“器能之人,以辨护为度,故能识方略之规,而不知制度之原。”
三国魏刘劭《人物志·材能》:“辨护之政,宜于治烦。”
刘炳注:“事皆辨护,烦乱乃理。”
3.照顾维护。
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往者尝令金敞语生,欲及生时禄生之子,既已谕矣,今复云子少。夫以王命辨护生家,虽百子何以加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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