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護
(辨護,辨護)
1.辦理監督。
《周禮·地官·山虞》“若祭山林,則為主,而脩除且蹕”漢鄭玄註:“為主,主辨護之也。”
孫詒讓正義:“辨即今之辦治字,《漢書·李廣傳》顏註雲:‘護謂監視之。’此辨護,亦謂辨治監視其事,不定供用相禮也。”
《墨子·號令》:“為符者曰養吏一人,辨護諸門。”
《古微書·中候握圖記》:“堯即政七十年,授《河圖》。帝立壇磬折西向,禹進迎舜,契陪位,稷辨護。”
2.治理修護,修治。
漢哀帝《詔上計丞史歸告二千石》:“官寺鄉亭漏敗,墻垣阤壞不治,無辨護者,不勝任。先自劾不應法,歸告二千石聽。”
三國魏劉劭《人物誌·接識》:“器能之人,以辨護為度,故能識方略之規,而不知制度之原。”
三國魏劉劭《人物誌·材能》:“辨護之政,宜於治煩。”
劉炳註:“事皆辨護,煩亂乃理。”
3.照顧維護。
《漢書·貢禹傳》:“往者嘗令金敞語生,欲及生時祿生之子,既已諭矣,今復雲子少。夫以王命辨護生家,雖百子何以加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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