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馀
(小馀,小余)
1.凡不满一甲(即六十)馀下的日数称大馀,不满一日(包括夜)馀下的分数称小馀。“大馀”、“小馀”各分前、后。前“大馀”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(即今所用的农曆前一年十一月)朔那一天的干支,前“小馀”是指这一天合朔的时刻;后“大馀”是指这一年冬至那一天的干支,后“小馀”是指冬至在这一天的时刻。前“小馀”按一日九百四十分计算,后“小馀”按一日三十二分计算。
《史记·曆书》:“大馀五十四,小馀三百四十八;大馀五,小馀八。端蒙单阏二年。”
2.泛指一日馀下的短暂时光。
唐元稹《景申秋》诗之五:“无酒销长夜,回灯照小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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