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餘
(小餘,小余)
1.凡不滿一甲(即六十)餘下的日數稱大餘,不滿一日(包括夜)餘下的分數稱小餘。“大餘”、“小餘”各分前、後。前“大餘”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(即今所用的農曆前一年十一月)朔那一天的幹支,前“小餘”是指這一天合朔的時刻;後“大餘”是指這一年冬至那一天的幹支,後“小餘”是指冬至在這一天的時刻。前“小餘”按一日九百四十分計算,後“小餘”按一日三十二分計算。
《史記·曆書》:“大餘五十四,小餘三百四十八;大餘五,小餘八。端蒙單閼二年。”
2.泛指一日餘下的短暫時光。
唐元稹《景申秋》詩之五:“無酒銷長夜,回燈照小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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