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家连坐
(十家连坐,十家连坐)
旧时的一项统治办法。以十家为一组,一家犯法,其馀九家如不检举,就同罪。
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”唐司马贞索隐:“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,若不纠举,则十家连坐。”
《痛史》第十一回:“这里行的是十家联保法;有一家置了私刀时,那九家便要出首,倘不出首时,被官府查出了,十家连坐。”
任冰如《人间地狱的“爱护村”》:“用汉奸,用十家连坐法以掌握中国人民,这是敌寇掌握占领区的办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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