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家連坐
(十家連坐,十家連坐)
舊時的一項統治辦法。以十家為一組,一家犯法,其餘九家如不檢舉,就同罪。
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“令民為什伍,而相牧司連坐”唐司馬貞索隱:“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,若不糾舉,則十家連坐。”
《痛史》第十一回:“這裏行的是十家聯保法;有一家置了私刀時,那九家便要出首,倘不出首時,被官府查出了,十家連坐。”
任冰如《人間地獄的“愛護村”》:“用漢奸,用十家連坐法以掌握中國人民,這是敵寇掌握占領區的辦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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