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置
(废置,废置)
1.指官吏的任免或帝王的废立。
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三曰废置,以驭其吏。”
郑玄注:“废犹退也,退其不能者,举贤而置之。”
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下》:“参疑废置之事,明主绝之于内,而施之于外。”
《汉书·霍光传论》:“处废置之际,临大节而不可夺。”
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三四回:“汝伐齐之丧,擅行废置,一罪也。”
2.犹兴革。
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:“初,茂到县,有所废置,吏人笑之,邻城闻者皆蚩其不能。”
3.废灭和建立;撤消和设立。
唐刘知几《史通·书志》:“夫两曜百星,丽于玄象,非如九州万国,废置无恆。”
《宋史·兵志三》:“厥后废置损益,随时不同。”
4.犹废弃。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词林·胜国词臣出使》:“太祖定天下,以元故词臣危素、周伯琦辈不能殉节,薄之,俱废置不终,所以劝事君也。”
5.搁置。
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勉学》:“二十之外,所诵经书,一月废置,便至荒芜矣。”
宋陈亮《与韩无咎尚书书》:“不幸三四十年之间,废置不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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