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置
(廢置,廢置)
1.指官吏的任免或帝王的廢立。
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三曰廢置,以馭其吏。”
鄭玄註:“廢猶退也,退其不能者,舉賢而置之。”
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下》:“參疑廢置之事,明主絕之於內,而施之於外。”
《漢書·霍光傳論》:“處廢置之際,臨大節而不可奪。”
《東周列國誌》第三四回:“汝伐齊之喪,擅行廢置,一罪也。”
2.猶興革。
《後漢書·卓茂傳》:“初,茂到縣,有所廢置,吏人笑之,鄰城聞者皆蚩其不能。”
3.廢滅和建立;撤消和設立。
唐劉知幾《史通·書誌》:“夫兩曜百星,麗於玄象,非如九州萬國,廢置無恆。”
《宋史·兵誌三》:“厥後廢置損益,隨時不同。”
4.猶廢棄。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·詞林·勝國詞臣出使》:“太祖定天下,以元故詞臣危素、周伯琦輩不能殉節,薄之,俱廢置不終,所以勸事君也。”
5.擱置。
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·勉學》:“二十之外,所誦經書,一月廢置,便至荒蕪矣。”
宋陳亮《與韓無咎尚書書》:“不幸三四十年之間,廢置不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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