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岁
(阅岁,阅岁)
1.经过一年。
《新唐书·班宏传》:“参亦以宏素贵,私谓曰:‘阅岁当归使于公。’宏喜。”
明文徵明《送嘉定尹王君赴召叙》:“盖君自戊辰入官,抵今六七阅岁。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内阁三·元旦诗》:“是年,百穀下世,再阅岁甲寅,而文定亦捐宾客矣。”
2.经历年岁。
宋朱弁《曲洧旧闻》卷一:“仁宗时,最先言立皇嗣者,明州鄞县尉,不记姓名。
晁以道尝为予言,阅岁久,又经此丧乱,若史家又复不载,可惜也。”
李大钊《原人社会于文字书契上之唯物的反映》:“改火一周,便是阅岁一周,这可见古代有以‘鑽燧改火’为历岁一周的记号的习惯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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