閱歲
(閱歲,閱歲)
1.經過一年。
《新唐書·班宏傳》:“參亦以宏素貴,私謂曰:‘閱歲當歸使於公。’宏喜。”
明文徵明《送嘉定尹王君赴召敘》:“蓋君自戊辰入官,抵今六七閱歲。”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·內閣三·元旦詩》:“是年,百穀下世,再閱歲甲寅,而文定亦捐賓客矣。”
2.經歷年歲。
宋朱弁《曲洧舊聞》卷一:“仁宗時,最先言立皇嗣者,明州鄞縣尉,不記姓名。
晁以道嘗為予言,閱歲久,又經此喪亂,若史家又復不載,可惜也。”
李大釗《原人社會於文字書契上之唯物的反映》:“改火一周,便是閱歲一周,這可見古代有以‘鑽燧改火’為歷歲一周的記號的習慣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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