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法
(护法,护法)
1.护持佛法。
《宋书·夷蛮传·天竺迦毗黎国》:“苦节以要厉精之誉,护法以展陵竞之情。”
唐贾岛《送僧》诗:“王侯皆护法,何寺讲钟鸣。”
2.护持佛法者。上自梵天帝释、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檀越、施主,都可称护法。
《西游记》第五七回:“遇路上该有这般魔法,解脱我等三人,与他做护法。”
清无名氏《西藏记》卷上:“内居护法,乃喇嘛装束,仍娶妻生子,世传其术即中华之巫类。”
《朱元璋传》第三章二:“﹝朱元璋﹞此后则公开和地主、巨绅联合,成为他们的保护人,儒家的护法。”
3.维护法纪。
梁启超《外交欤内政欤》:“其馀应兴应革之事,千头万绪,总没有人过问,违法地方是如此,护法地方也是如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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