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法
(護法,護法)
1.護持佛法。
《宋書·夷蠻傳·天竺迦毗黎國》:“苦節以要厲精之譽,護法以展陵競之情。”
唐賈島《送僧》詩:“王侯皆護法,何寺講鐘鳴。”
2.護持佛法者。上自梵天帝釋、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檀越、施主,都可稱護法。
《西遊記》第五七回:“遇路上該有這般魔法,解脫我等三人,與他做護法。”
清無名氏《西藏記》卷上:“內居護法,乃喇嘛裝束,仍娶妻生子,世傳其術即中華之巫類。”
《朱元璋傳》第三章二:“﹝朱元璋﹞此後則公開和地主、巨紳聯合,成為他們的保護人,儒家的護法。”
3.維護法紀。
梁啟超《外交歟內政歟》:“其餘應興應革之事,千頭萬緒,總沒有人過問,違法地方是如此,護法地方也是如此。”
阅读:1227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