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剑卖与烈士, 红粉赠与佳人
(宝剑卖与烈士,红粉赠与佳人,宝剑卖与烈士,红粉赠与佳人)
比喻物得其用。卖,也用作“赠”。
元无名氏《冻苏秦》第一摺:“先生何出此言?岂不闻‘宝剑卖与烈士,红粉赠与佳人。’以先生之才,怕不进取功名,易如拾芥!”元郑光祖《王粲登楼》第一摺:“却不道宝剑赠与烈士,红粉赠与佳人。小官有白金两锭,青衣一套,骏马一疋,荐书一封,送贤士去投託荆王刘表。
刘表见了小官的书呈,必然重用。”
明高明《琵琶记·两贤相遘》:“宝剑卖与烈士,红粉赠与佳人。夫人,妆奁衣服在此。”
《痛史》第二三回:“这几味药……并不卖钱射利,只求得一位英雄有道之士,便双手奉赠与他。唉!常言道:‘说话赠与知音,良马赠与将军,宝剑赠与烈士,红粉赠与佳人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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