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劍賣與烈士, 紅粉贈與佳人
(寶劍賣與烈士,紅粉贈與佳人,寶劍賣與烈士,紅粉贈與佳人)
比喻物得其用。賣,也用作“贈”。
元無名氏《凍蘇秦》第一摺:“先生何出此言?豈不聞‘寶劍賣與烈士,紅粉贈與佳人。’以先生之才,怕不進取功名,易如拾芥!”元鄭光祖《王粲登樓》第一摺:“卻不道寶劍贈與烈士,紅粉贈與佳人。小官有白金兩錠,青衣一套,駿馬一疋,薦書一封,送賢士去投託荊王劉表。
劉表見了小官的書呈,必然重用。”
明高明《琵琶記·兩賢相遘》:“寶劍賣與烈士,紅粉贈與佳人。夫人,妝奩衣服在此。”
《痛史》第二三回:“這幾味藥……並不賣錢射利,隻求得一位英雄有道之士,便雙手奉贈與他。唉!常言道:‘說話贈與知音,良馬贈與將軍,寶劍贈與烈士,紅粉贈與佳人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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