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废
(旷废,旷废)
1.废弛;荒废。
《汉书·孔光传》:“百官群职旷废,姦轨放纵,盗贼并起。”
宋叶适《与赵丞相书》:“他日之法令事功,疏拙旷废,将有面牆之羞,以辜朝廷器使之意。”
民意《告非难民生主义者》第三节:“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,所以使田无旷废。”
2.指废弛之事。
宋曾巩《礼部制》:“创制之初,明纲纪,兴旷废,惟知其要乃能图其详。”
《宋史·礼志一》:“太宗尚儒雅,勤于政事,修明典章,大抵旷废举矣。”
3.犹耗费,浪费。
胡适《这一周》第二三则:“如果今回制宪又要从头逐条讨论起,那就要旷废许多时日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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