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数
(象数,象数)
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:“龟,象也;筮,数也。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”
杜预注:“言龟以象示,筮以数告,象数相因而生,然后有占,占所以知吉凶。”
《周易》中凡言天日山泽之类为象,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。象数并称,即指龟筮。
三国魏嵇康《释<难宅无吉凶摄生论>》:“故吾以无故而居者可占,何惑象数之理也。”
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三》:“太卜令掌卜筮之法。丞为之贰。其法有四:一龟,二五兆,三易,四式。皆辨其象数,通其消息,所以定吉凶焉。”
清黄宗羲《亡儿阿寿圹志》:“予注律吕、象数、周髀、历筭、勾股、开方、地理之书,颇得前人所未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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