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數
(象數,象數)
《左傳·僖公十五年》:“龜,象也;筮,數也。物生而後有象,象而後有滋,滋而後有數。”
杜預註:“言龜以象示,筮以數告,象數相因而生,然後有占,占所以知吉兇。”
《周易》中凡言天日山澤之類為象,言初上九六之類為數。象數並稱,即指龜筮。
三國魏嵇康《釋<難宅無吉兇攝生論>》:“故吾以無故而居者可占,何惑象數之理也。”
《舊唐書·職官誌三》:“太蔔令掌蔔筮之法。丞為之貳。其法有四:一龜,二五兆,三易,四式。皆辨其象數,通其消息,所以定吉兇焉。”
清黃宗羲《亡兒阿壽壙誌》:“予註律呂、象數、周髀、歷筭、勾股、開方、地理之書,頗得前人所未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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