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文
(参见脩文)
1.采取措施加强文治,主要指修治典章制度,提倡礼乐教化等。
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有不享则修文。”
韦昭注:“文,典法也。”
唐杜甫《客堂》诗:“修文庙算正,献可天衢直。”
明尹耕《秋兴》诗:“不应干羽修文日,岁岁三关有战场。”参见“修文偃武”。
2.旧以“修文郎”称阴曹掌着作之官,故以“修文”指文人之死。
唐杜甫《哭李常侍峄》诗之一:“一代风流尽,修文地下深。”
明陶宗仪《辍耕录·輓文教授诗》:“闽人翁某一联云:‘地下修文同父子,人间读史各君臣。’独为绝唱。”
清陈珮《哭程夫人》诗:“修文应是才人尽,徵到姮娥旧侍书。”参见“修文郎”。
阅读:1500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