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文
(參見脩文)
1.采取措施加強文治,主要指修治典章制度,提倡禮樂教化等。
《國語·周語上》:“有不享則修文。”
韋昭註:“文,典法也。”
唐杜甫《客堂》詩:“修文廟算正,獻可天衢直。”
明尹耕《秋興》詩:“不應幹羽修文日,歲歲三關有戰場。”參見“修文偃武”。
2.舊以“修文郎”稱陰曹掌著作之官,故以“修文”指文人之死。
唐杜甫《哭李常侍嶧》詩之一:“一代風流盡,修文地下深。”
明陶宗儀《輟耕錄·輓文教授詩》:“閩人翁某一聯雲:‘地下修文同父子,人間讀史各君臣。’獨為絕唱。”
清陳珮《哭程夫人》詩:“修文應是才人盡,徵到姮娥舊侍書。”參見“修文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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