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目
(条目,条目)
1.按内容分的细目。
《汉书·刘向传》:“比类相从,各有条目,凡十一篇。”
《晋书·傅玄传》:“二常侍所论,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,亦可便令作之。”
隋李德林《霸朝集序》:“当时製述,条目甚多,今日收撰,略为五卷云尔。”
明王鏊《震泽长语·经传》:“至程、朱始别为纲领三、条目八,分传以释之。”
2.指词典的词条。
罗竹风《实践是检验辞书编纂工作的唯一标准》:“《辞海》体例规定,大条目不过四五百字,中条目三百字左右,小条目只有一二百字。”
3.谓整理安排细节。
孙中山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窃谓今日之急务,固无逾于此四大端,然而条目工夫,不能造次,举措施布,各有缓急。”
4.法令、规章等的项目。亦指法令、规章。
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抄《新律》诸死罪条目,悬之亭传,以示兆庶。”
宋苏轼《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》:“今又行手实之法,虽其条目委曲不一,然大抵特告讦耳。”
宋马永卿《懒真子》卷一:“士廉再拜曰:‘祭酒其使我以无事治蜀耶!’乃简条目,州遂大治。”
清龚自珍《京师悦生堂刻石》:“养之之法,古无专官,无条目。无专官,无条目,是费不出于公上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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