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目
(條目,條目)
1.按內容分的細目。
《漢書·劉向傳》:“比類相從,各有條目,凡十一篇。”
《晉書·傅玄傳》:“二常侍所論,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目,亦可便令作之。”
隋李德林《霸朝集序》:“當時製述,條目甚多,今日收撰,略為五卷雲爾。”
明王鏊《震澤長語·經傳》:“至程、朱始別為綱領三、條目八,分傳以釋之。”
2.指詞典的詞條。
羅竹風《實踐是檢驗辭書編纂工作的唯一標準》:“《辭海》體例規定,大條目不過四五百字,中條目三百字左右,小條目隻有一二百字。”
3.謂整理安排細節。
孫中山《上李鴻章書》:“竊謂今日之急務,固無逾於此四大端,然而條目工夫,不能造次,舉措施布,各有緩急。”
4.法令、規章等的項目。亦指法令、規章。
《晉書·刑法誌》:“抄《新律》諸死罪條目,懸之亭傳,以示兆庶。”
宋蘇軾《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》:“今又行手實之法,雖其條目委曲不一,然大抵特告訐耳。”
宋馬永卿《懶真子》卷一:“士廉再拜曰:‘祭酒其使我以無事治蜀耶!’乃簡條目,州遂大治。”
清龔自珍《京師悅生堂刻石》:“養之之法,古無專官,無條目。無專官,無條目,是費不出於公上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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