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家
1.守法度的世臣。
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。”
朱熹集注:“法家,法度之世臣也。”
2.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。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、子产,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、商鞅、申不害、慎到等人,战国末韩非集法家学说的大成。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,反对贵族特权,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。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法家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,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。”
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法家者流,盖出于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”
南朝梁刘勰《文心凋龙·奏启》:“秦始立奏,而法家少文。”
胡适《四论问题与主义》:“又如法家的势力,虽然被儒家征服了,但以后的儒家,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。”
3.犹方家。
元辛文房《唐才子传·李远》:“﹝李远等﹞各有赋诗,后来颇为法家所短。”
4.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。
《初刻拍桉惊奇》卷十:“次日天明,程朝奉早早梳洗,讨些早饭喫了。请个法家商量,做定了状词。”
5.犹僧家。
南唐陈陶《题居上人法华新院》诗:“钟呗成僧国,湖山称法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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