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之地
(为之地,为之地)
1.给人提供事理的根据。
《韩非子·说难》:“有欲矜以智能,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,多为之地。”
梁启雄浅解:“《鶡冠子》:‘理之所居谓之地。’谓事理的依据。”
2.代为疏通说项;帮忙。
宋王明清《挥麈三录》卷三:“汪因谒之,投分甚懽,日夕往还,三载之间,益以胶固。
万俟还朝,继而大拜。首加荐引,力为之地。入朝七年间,遂登政府。”亦省作“为地”。
明陶宗仪《辍耕录·倜傥好义》:“﹝仲庸﹞曰:‘文友贤而贫,在六品选人中,吾将与其子为地。’即走告当路者曰:‘张文友未疾病矣,愿致仕。’因代入状中书,遂获以奉政大夫嘉定知州致仕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西湖主》:“汝死无所矣!此公主所常御,涂鸦若此,何能为地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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