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之地
(為之地,為之地)
1.給人提供事理的根據。
《韓非子·說難》:“有欲矜以智能,則為之舉異事之同類者,多為之地。”
梁啟雄淺解:“《鶡冠子》:‘理之所居謂之地。’謂事理的依據。”
2.代為疏通說項;幫忙。
宋王明清《揮麈三錄》卷三:“汪因謁之,投分甚懽,日夕往還,三載之間,益以膠固。
萬俟還朝,繼而大拜。首加薦引,力為之地。入朝七年間,遂登政府。”亦省作“為地”。
明陶宗儀《輟耕錄·倜儻好義》:“﹝仲庸﹞曰:‘文友賢而貧,在六品選人中,吾將與其子為地。’即走告當路者曰:‘張文友未疾病矣,願致仕。’因代入狀中書,遂獲以奉政大夫嘉定知州致仕。”
清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西湖主》:“汝死無所矣!此公主所常禦,塗鴉若此,何能為地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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