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判
1.旧时官吏用骈体文写成的语带滑稽的判词。
宋洪迈《容斋随笔·唐书判》:“唐人判语必骈俪,今所传《龙筋凤髓判》及《白乐天集·甲乙判》是也……世俗喜道琐屑遗事,参以滑稽,目为花判。”
宋刘克庄《送赵司理归永嘉》诗:“客谈花判健,民道李官清。”
2.引申为判决。
元石子章《竹坞听琴》第三摺:“你可甚端冕临三辅,调弦理万民,戋的点检他这姻缘簿,花判他这有情人。”
3.犹评判。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小谢》:“秋容素不解读,涂鸦不可辨认,花判已,自顾不如小谢,有惭色。”
何垠注:“花判,如五花判事,犹言判其好丑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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