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判
1.舊時官吏用駢體文寫成的語帶滑稽的判詞。
宋洪邁《容齋隨筆·唐書判》:“唐人判語必駢儷,今所傳《龍筋鳳髓判》及《白樂天集·甲乙判》是也……世俗喜道瑣屑遺事,參以滑稽,目為花判。”
宋劉克莊《送趙司理歸永嘉》詩:“客談花判健,民道李官清。”
2.引申為判決。
元石子章《竹塢聽琴》第三摺:“你可甚端冕臨三輔,調弦理萬民,戔的點檢他這姻緣簿,花判他這有情人。”
3.猶評判。
清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小謝》:“秋容素不解讀,塗鴉不可辨認,花判已,自顧不如小謝,有慚色。”
何垠註:“花判,如五花判事,猶言判其好醜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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