寘
寘字的笔画:13画;
I
zhì
ㄓˋ
〔《广韵》支义切,去寘,章。〕
“示”的被通假字。“填”的被通假字。
1.放置;安置。
《诗·魏风·伐檀》:“坎坎伐檀兮,寘之河之干兮。”
毛传:“寘,置也。”
唐韩愈《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》:“嗟咨夫人,孰与为俦?刻铭寘墓,以赞硕休。”
清黄宗羲《前乡进士泽望黄君圹墓志铭》:“﹝泽望﹞十六岁补博士弟子员,为博菴黎公所识拔。又三年丙子,乾所刘公以第一寘之。明年岁试复第一。”
2.处置;处理。
《文选·曹植〈责躬诗〉》:“国有典刑,我削我黜。将寘于理,元凶是率。”
李善注引《魏志》:“有司请罚植罪。”
南朝梁沉约《奏弹王源》:“宜寘以明科,黜之流伍,使已污之族,永愧于昔辰;方媾之党,革心于来日。”
宋孙光宪《北梦琐言》卷十八:“温韬凶恶,凌掘西京陵寝,庄宗中兴,不寘其罪。”
清王逋《蚓庵琐语》:“﹝县庭﹞乃鞫得素所通姦道士数人,俱寘于法。”
3.遗留;施及。
《左传·昭公八年》:“舜重之以明德,寘德于遂。”
杜预注:“遂,舜后。盖殷之兴,存舜之后而封遂,言舜德乃至于遂。”
《陈书·宣帝纪》:“非贪四海之富,非念黄屋之尊,导仁寿以寘群生,宁劳役以奉诸己。”
清姚鼐《夏县知县新城鲁君墓志铭》:“美哉鲁君!其行企规,其文蹈雅,卒寘德在夏,而土兴其庭宇。其生也有令誉,其亡也有传绪。”
4.弃置;放弃。
《诗·大雅·生民》:“诞寘之隘巷,牛羊腓字之。”
《左传·哀公十七年》:“公亲筮之,胥弥赦占之,曰:‘不害。’与之邑,寘之而逃,奔宋。”
《国语·楚语下》:“以小怨寘大德,吾不义也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苏仙》:“数月,竟举一子,欲寘隘巷,女不忍也,藏诸椟而养之。”
5.止息。
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诫兵》:“吾既羸薄,仰惟前代,故寘心于此,子孙志之。”
卢文弨补注:“寘,犹息也。”
宋蔡絛《铁围山丛谈》卷四:“是时独有一王海康趯者,颇能为流人调护,海上所无薪粲百物,海康辄津致之。又致诸家问,勤恳不少寘。”
II
tián
ㄊ〡ㄢˊ
1.同“窴”。填塞;充塞。
《汉书·沟洫志》:“令群臣从官自将军以下皆负薪寘决河。”
颜师古注:“寘,音大千反。”
《史记·河渠书》作“窴决河”。
郭沫若《司马迁发愤》:“匈奴人替他(乌氏裸)把牛羊寘山满谷地赶来,他便成了富豪。”
2.用于地名。
《广韵·平先》:“寘,《字统》云:‘寘颜府在北州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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