寘
寘字的筆畫:13畫;
I
zhì
ㄓˋ
〔《廣韻》支義切,去寘,章。〕
“示”的被通假字。“填”的被通假字。
1.放置;安置。
《詩·魏風·伐檀》:“坎坎伐檀兮,寘之河之幹兮。”
毛傳:“寘,置也。”
唐韓愈《河南府法曹參軍盧府君夫人苗氏墓誌銘》:“嗟咨夫人,孰與為儔?刻銘寘墓,以贊碩休。”
清黃宗羲《前鄉進士澤望黃君壙墓誌銘》:“﹝澤望﹞十六歲補博士弟子員,為博菴黎公所識拔。又三年丙子,乾所劉公以第一寘之。明年歲試復第一。”
2.處置;處理。
《文選·曹植〈責躬詩〉》:“國有典刑,我削我黜。將寘於理,元兇是率。”
李善註引《魏誌》:“有司請罰植罪。”
南朝梁沈約《奏彈王源》:“宜寘以明科,黜之流伍,使已汙之族,永愧於昔辰;方媾之黨,革心於來日。”
宋孫光憲《北夢瑣言》卷十八:“溫韜兇惡,淩掘西京陵寢,莊宗中興,不寘其罪。”
清王逋《蚓庵瑣語》:“﹝縣庭﹞乃鞫得素所通姦道士數人,俱寘於法。”
3.遺留;施及。
《左傳·昭公八年》:“舜重之以明德,寘德於遂。”
杜預註:“遂,舜後。蓋殷之興,存舜之後而封遂,言舜德乃至於遂。”
《陳書·宣帝紀》:“非貪四海之富,非念黃屋之尊,導仁壽以寘群生,寧勞役以奉諸己。”
清姚鼐《夏縣知縣新城魯君墓誌銘》:“美哉魯君!其行企規,其文蹈雅,卒寘德在夏,而土興其庭宇。其生也有令譽,其亡也有傳緒。”
4.棄置;放棄。
《詩·大雅·生民》:“誕寘之隘巷,牛羊腓字之。”
《左傳·哀公十七年》:“公親筮之,胥彌赦占之,曰:‘不害。’與之邑,寘之而逃,奔宋。”
《國語·楚語下》:“以小怨寘大德,吾不義也。”
清蒲松齡《聊齋誌異·蘇仙》:“數月,竟舉一子,欲寘隘巷,女不忍也,藏諸櫝而養之。”
5.止息。
北齊顏之推《顏氏家訓·誡兵》:“吾既羸薄,仰惟前代,故寘心於此,子孫誌之。”
盧文弨補註:“寘,猶息也。”
宋蔡絛《鐵圍山叢談》卷四:“是時獨有一王海康趯者,頗能為流人調護,海上所無薪粲百物,海康輒津致之。又致諸家問,勤懇不少寘。”
II
tián
ㄊ〡ㄢˊ
1.同“窴”。填塞;充塞。
《漢書·溝洫誌》:“令群臣從官自將軍以下皆負薪寘決河。”
顏師古註:“寘,音大千反。”
《史記·河渠書》作“窴決河”。
郭沫若《司馬遷發憤》:“匈奴人替他(烏氏裸)把牛羊寘山滿谷地趕來,他便成了富豪。”
2.用於地名。
《廣韻·平先》:“寘,《字統》雲:‘寘顏府在北州。’”
阅读:1132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