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法
1.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。
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八法治官府:一曰官属,以举邦治;二曰官职,以辨邦治;三曰官联,以会官治;四曰官常,以听官治;五曰官成,以经邦治;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;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;八曰官计,以弊邦治。”
《南史·宋武帝纪》:“九伐之道既敷,八法之化自理。”
2.明初吏部考察官吏,不称职的分老疾、疲软、贪酷、不谨四项。
成化时加才力不及一项。
清代分贪、酷、疲软无为、不谨慎、年老、有疾、浮躁、才力不足八种情况,而分别加以处置,称八法。
《清会典·吏部·考功清吏司》:“纠以八法:曰贪,曰酷,曰罢软无为,曰不谨,曰年老,曰有疾,曰浮躁,曰才力不及。”参阅清章学诚《丙辰札记》。
清唐孙华《寿王冰庵太守五十韵》:“九阍深詄荡,八法长奸欺。”
3.汉字笔画有侧(点)、勒(横)、努(直)、趯(钩)、策(斜画向上)、掠(撇)、啄(右边短撇)、磔(捺),谓之八法。多以指书法。
南朝宋鲍照《飞白书势铭》:“超工八法,尽奇六文。”
唐沉传师《次潭州酬唐侍御姚员外题示》诗:“锵金七言凌老杜,入木八法蟠高轩。”
清冯桂芬《顾南林年丈七十寿序》:“工诗文,精八法,尤长径尺外大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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