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法
1.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。
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八法治官府:一曰官屬,以舉邦治;二曰官職,以辨邦治;三曰官聯,以會官治;四曰官常,以聽官治;五曰官成,以經邦治;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;七曰官刑,以糾邦治;八曰官計,以弊邦治。”
《南史·宋武帝紀》:“九伐之道既敷,八法之化自理。”
2.明初吏部考察官吏,不稱職的分老疾、疲軟、貪酷、不謹四項。
成化時加才力不及一項。
清代分貪、酷、疲軟無為、不謹慎、年老、有疾、浮躁、才力不足八種情況,而分別加以處置,稱八法。
《清會典·吏部·考功清吏司》:“糾以八法:曰貪,曰酷,曰罷軟無為,曰不謹,曰年老,曰有疾,曰浮躁,曰才力不及。”參閱清章學誠《丙辰劄記》。
清唐孫華《壽王冰庵太守五十韻》:“九閽深詄蕩,八法長奸欺。”
3.漢字筆畫有側(點)、勒(橫)、努(直)、趯(鉤)、策(斜畫向上)、掠(撇)、啄(右邊短撇)、磔(捺),謂之八法。多以指書法。
南朝宋鮑照《飛白書勢銘》:“超工八法,盡奇六文。”
唐沈傳師《次潭州酬唐侍禦姚員外題示》詩:“鏘金七言淩老杜,入木八法蟠高軒。”
清馮桂芬《顧南林年丈七十壽序》:“工詩文,精八法,尤長徑尺外大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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