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縱
(故縱,故縱)
1.法律用語。謂知人犯法而不檢舉,或故意開脫其罪。
《漢書·刑法誌》:“於是招進張湯、趙禹之屬條定法令,作見知故縱、監臨部主之法,緩深故之罪,急縱出之誅。”
顏師古註:“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,而所監臨部主有罪並連坐也。”
《漢書·昭帝紀》:“廷尉李種坐故縱死罪棄市。”
顏師古註:“縱謂容放之。”
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:“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,皆勿問,聽以禽討為效。”
2.謂故意縱容而不加幹預。
《後漢書·馬武傳》:“武為人嗜酒,闊達敢言,時醉在禦前,面折同列,言其短長,無所避忌。帝故縱之,以為笑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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