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閭
(比閭,比閭)
I
木名。即棕櫚。
《逸周書·王會》:“白州比閭,比閭者華若羽。伐其本為車,終行不敗。”
孔晁註:“白州東南,蠻與白民接也,水中可居曰州,州中出此珍木。”
朱右曾校釋:“愚謂比閭即‘並閭’也。
《本草拾遺》雲:櫚木出安南,性堅,紫黑色。有花紋者名曰‘花閭’。”
II
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令五家為比,使之相保,五比為閭,使之相受。”比、閭為古代戶籍編制基本單位。後因以“比閭”泛稱鄉裏。
宋蘇洵《議法》:“比閭小吏奉之以公,則老姦大猾束手請死。”
清劉大櫆《慎始》:“天下之事,惟其未有以倡之,有一人倡之於前,以至比閭族黨之間,相效而成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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