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為已甚
【拼音】:bù wéi yǐ shèn
【解釋】:已甚:過分。不做得太過分。多指對人的責備或處罰適可而止。
【示例】:那家人聽了,倒道南令本~,不過大吏過嚴罷了。 ★清·黃小配《廿載繁華夢》第三十六回
【近義詞】:適可而止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謂語;比喻不要太過分
【英文】:not go too far
朱熹集註:“已,猶太也。
楊氏曰:‘言聖人所為,本分之外,不加毫末。’”後以“不為已甚”謂不做過分的事,適可而止。
宋王安石《洪範傳》:“不言‘攸好德,則錫之福’,而言‘曰予攸好德,則錫之福’,何也?謂之皇極,而不為已甚。”
清林則徐《諄勸殷富平糶並嚴禁牙行鋪戶囤米擡價告示》:“似此久為囤積,其意何居?本應封貯到官,押令平糶,緣恐差役藉端騷擾,是以不為已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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