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
笞字的筆畫:11畫;
chī
ㄔ
〔《廣韻》醜之切,平之,徹。〕
1.用鞭、杖或竹板打人。
《管子·形勢解》:“弱子,慈母之所愛也,不以其理動者,下瓦則慈母笞之。”
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“人奴之生,得毋笞罵即足矣,安得封侯事乎!”
《新唐書·儒學傳中·郎餘慶》:“驩州司馬裴敬敷與餘慶雅故,以事笞餘慶婢父,婢方嬖,譖敬敷死獄中。”
沈從文《從文自傳·我讀一本小書同時又讀一本大書》:“在學校得自己把板凳搬到孔夫子牌位前,伏在上面受笞。”
2.古代的一種刑罰。用荊條或竹板敲打臀、腿或背。為五刑之一。
《漢書·刑法誌》:“當笞者笞臀。”
《新唐書·刑法誌》:“其用刑有五:一曰笞。笞之為言恥也;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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