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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語】:天理不容
【拼音】:tiān lǐ bù róng
【解釋】: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寬容。舊指做事殘忍,滅絕人性,為天理所不容。
【出處】:元·無名氏《朱砂擔》第四折:“才見得冤冤相報,方信道天理難容。”
【示例】:如此冤情,若不誅衛鄭,~,人心不服。 ★明·馮夢龍《東周列國誌》第四十二回
【近義詞】:天理難容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感慨
【英文】:intolerable just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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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天理不容(简体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