獄犴
(獄犴,獄犴)
亦作“獄豻”。
1.牢獄。
漢桓寬《鹽鐵論·刑德》:“幽隱遠方,折乎知之,室女童婦,鹹知所避。是以法令不犯,而獄犴不用也。”
《魏書·高祖紀下》:“輕繫之囚,宜速決了,無令薄罪久留獄犴。”
金元好問《資善大夫集慶軍節度使蒲察公神道碑銘》:“正大二年,被詔審理冤獄,時所在獄犴填滿。”
2.訴訟。
《漢書·刑法誌》:“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,禮教不立,刑法不明,民多貧窮,豪桀務私,姦不輒得,獄豻不平之所致也。”
《魏書·肅宗紀》:“比日諒闇之中,治綱未振,獄犴繁廣,嗟訴驟聞,雖曰司存,每多誣壅。”
宋司馬光《送元待制絳出牧福唐》詩:“食足姦回熄,風移獄犴銷。”
3.指刑獄定罪的法令。
《荀子·宥坐》:“三軍大敗,不可斬也;獄犴不治,不可刑也,罪不在民故也。”
楊倞註:“獄犴不治,謂法令不當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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