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姐
1.宋時稱樂戶、妓女等。至清代仍有此稱呼。
宋洪邁《夷堅己誌·傅九林小姐》:“﹝傅九﹞好狎遊,常為倡家營辦生業,遂與散樂林小姐綢繆。”
清趙翼《陔餘叢考·小姐》:“今南方搢紳家女多稱小姐,在宋時則閨閣女稱小娘子,而小姐乃賤者之稱耳。”
清梁章鉅《稱謂錄·倡》:“《夷堅誌》:傅九與散樂小姐約竊逃不得。此以小姐稱樂戶也。按《履園叢話》,吳門稱妓女曰小姐。形之筆墨,或稱校書,或稱錄事。有吳興書客錢景開者,常在虎邱開書鋪,能詩,尤好狹邪。花街柳巷每經其品題甲乙,多有贈句。
袁簡齋先生每邀景開為狎友,命之曰小姐班頭。”
2.稱縉紳仕宦家青少年女子。
元王實甫《西廂記》第一本楔子:“隻生得箇小姐,小字鶯鶯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二回:“二小姐乃是赦老爺姨娘所出,名迎春。三小姐政老爺庶出,名探春。四小姐乃寧府珍爺的胞妹,名惜春。”
巴金《家》十八:“‘真不愧為一位千金小姐。’覺慧冷笑地贊了一句。”
3.泛稱未婚女子,今在社交等場合中仍沿用之。
4.稱妻子。猶夫人。
明賈仲名《金安壽》第一摺:“俺小姐夾谷人氏,童家女兒,小字嬌蘭,娶為妻室,十年光景,甚是綢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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