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荒
1.包含荒穢。謂度量寬大。
《易·泰》:“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。”
王弼註:“能包含荒穢,受納馮河者也。”
陸德明釋文:“荒,本亦作‘巟’。”一說包容廣大。
《說文·川部》“巟,水廣也”引《易》作“包巟”。
唐李白《雪讒詩贈友人》:“立言補過,庶存不朽;包荒匿瑕,蓄此煩醜。”
明李東陽《題宋理宗禦碑後》:“毋並用君子小人以為包荒,毋兼容邪說正論以為皇極。”
王先謙《條陳洋務事宜疏》:“然彼果無挑釁之師,我何妨示包荒之度。”
2.原諒;寬容。
明朱權《荊釵記·合巹》:“如今送姪女臨門,首飾房奩,諸事不曾完備,望親家包荒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宋英宗治平四年》:“聖人以天下為度,何所不容!未有顯過,固宜包荒,但不可使居要近耳。”
太平天國李秀成《諭李昭壽書》:“但爾若在天朝,本主將事事包荒,爾知道否?今已降妖,是人人得而誅之矣。”
3.掩飾;遮蓋。
明邵璨《香囊記·治吏》:“我一力包荒,沒事沒事。”
茅盾《霜葉紅似二月花》三:“她為什麽忽然那麽替丈夫包荒起來呢?婉小姐還沒看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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