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尹
1.官名唐初諸郡皆置司馬,開元元年改為少尹,是府州的副職。
唐杜甫有《赴青城縣出成都寄陶王二少尹》詩。至宋,名存實亡。後為州縣輔佐官如縣丞、典史、吏目、巡檢之類的別稱。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三二回:“﹝黎鴻甫﹞是福建的一個巡檢,署過兩回事……這位黎鴻甫少尹明知不得了,他便一不做,二不休,索性帶了一妻兩妾三個兒子,逃了出來。”
2.官名。指少詹事。
《新唐書·百官誌四上》“詹事府”原註:“隋廢詹事府。
武德初復置。
龍朔二年曰端尹府,詹事曰端尹,少詹事曰少尹。
武後興宅元年改曰宮尹府,詹事曰宮尹,少詹事曰少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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