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庭抗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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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語】:分庭抗禮

【拼音】:fēn tíng kàng lǐ

【解釋】:庭:庭院抗禮平等行禮。原指賓主相見,分站在庭的兩邊,相對行禮。現比喻平起平坐彼此對等關系

【出處】:《史記·貨殖列傳》:“(子貢)所至國君不分庭與之抗禮。”

【示例】:知縣此番便和他~,留著吃了飯,叫他拜做老師。 ★清·吳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

【近義詞】:平起平坐平分秋色

【反義詞】:和衷共濟同心協力、齊心協力

【語法】:作謂語、賓語;用於雙方

【英文】:stand up to somebody as an equal

【日文】:対等(たいとう)にふるまう,対抗(たいこう)する

【法文】:tenir tête à

【德文】:jm als Ebenburtiger entgegentreten

【俄文】:быть на рáвной ногé

【成語故事】:春秋時期,孔子弟子樹林中彈琴,一個白發老翁專心傾聽,老翁向子路、子貢打聽孔子情況。老翁說孔子偏行仁愛孔子十分虛心接受,並恭送老翁,孔子說遇到賢人必須真誠禮遇,不能分庭抗禮,那就失禮

(分庭抗禮分庭抗禮)

亦作“分庭伉禮”。

1.平等之禮節相見。古代主相見時,主人站在庭院東邊客人站在西邊,相對行禮,以示平等

《莊子·漁父》:“萬乘之主,千乘之君,見夫子未嘗不分伉禮。”

史記·貨殖列傳》:“﹝子貢﹞所至國君不分庭與之抗禮。”

宋程大昌《演繁露·東鄉》:“《曲禮》說曰:‘主人就東階,客就西階,客若降等,則就主人之階。’則是客與主人敵禮者,即居西對東,以與主人匹,所謂分庭抗禮者也。”

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:“忙了幾日,匡超人又進城去謝知縣。知縣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禮,留著吃了酒飯,叫他拜做老師。”

2.彼此地位相同或勢力相等,可以抗衡

清昭槤《嘯亭雜錄·本朝內官之制》:“近日內務府大臣多由僚屬驟遷,又無重臣兼領,故敬事房總管輩多與諸大臣分庭抗禮,無復統轄之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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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分庭抗禮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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