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
1.天道,自然法則。
《莊子·天運》:“夫至樂者,先應之以人事,順之以天理。”
南朝梁江淹《知己賦》:“談天理之開基,辯人道之始終。”
宋李格非《洛陽名園記·大字寺園》:“其水其木,至今猶存,而曰堂曰亭者,無復仿彿矣!豈因於天理者可久,而成於人力者不可恃邪?”
2.宋代理學家把封建倫理看作永恒的客觀道德法則,稱“天理”。
宋朱熹《答何叔京》之二八:“天理隻是仁、義、禮、智之總名,仁、義、禮、智便是天理之件數。”
3.泛指道義。
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四:“自道神鬼莫測,豈知天理難容?”
《紅樓夢》第六八回:“嬸娘怎麽樣待你?你這麽沒天理,沒良心!”洪深《貧民慘劇》第三幕:“天理良心,做這種的事情!”
4.猶天性。
《禮記·樂記》:“夫物之感人無窮,而人之好惡無節,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。人化物也者,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。”
孔穎達疏:“理,性也,是天之所生本性滅絕矣。”
晉葛洪《抱樸子·道意》:“誘於可誘而天理滅矣。”
5.星名。
《隋書·天文誌上》:“魁中四星,為貴人之牢,曰天理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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