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本
(還本,還本)
1.還歸本土;回到原地方。
《宋書·孝武帝紀》:“在朕受命之前,凡以罪徙放,悉聽還本。”
《宋書·江夏文獻王義恭傳》:“器甲於私,為用蓋寡,自金銀裝刀劍戰具之服,皆應輸送還本。”
《北史·傅豎眼傳》:“有掠蜀人入境者,皆移送還本。”
2.出嗣宗族的養子還歸本家。
《宋書·江夏文獻王義恭傳》:“孝建元年,以宗室祗長子歆繼封。
祗伏誅,歆還本。”
3.歸還借款的本金。
《明史·食貨誌五》:“寶泉局銅本四十萬兩,舊例錢成還本太倉,次年再借,至是令永作鑄本。”
明盧象昇《屯政疏》:“俟秋成,每銀一兩,除還本外,納穀息銀二錢。”
履冰《春夜》:“他們都是賣了小豬才還本,我為啥子要給現錢呢?”
阅读:811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